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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法律服务团队是如何选出的?

发布日期:2022-01-18 17:42

  万众期待的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作为当今世界最受瞩目、规格最高的一项国际盛会,不仅冰雪赛场上的运动健儿值得关注,为确保这项国际大赛顺利举办而在幕后默默奉献的庞大团队,同样值得我们脱帽致敬,这其中就包括法律服务团队。
  那么,负责保障冬奥会法律事务的团队,是如何选出来的?选聘的标准是什么?符合哪些条件的律所和律师,才有资格参与其中?他们在冬奥会的法律服务中,又将承担起怎样的角色?近日,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特聘专家刘岩接受法治网研究院独家专访,畅谈了奥运法律服务的那些事儿。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奥组委法律事务可以说任务繁重,工作量大,堪称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奥林匹克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奥组委的法律事务,并非是北京奥运会法律工作的全部。对于如今的北京冬奥会、冬奥组委的法律事务来说,也是类似情形。 


北京夏奥时,几乎全程购买和使用法律服务

  当年,北京奥组委始终坚持不聘请任何社会团体、高校院系、研究机构、个人担任法律顾问,更不设置法律专家库之类的团体、机构,而是在奥运会筹备、运营过程中,几乎全程购买和使用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
  至于为何不聘请律师个人,是因为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律师个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因此奥组委不可以委托律师个人承办法律业务。
  那么,法律援助的渠道是否可行呢?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不过,北京奥组委并不在该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内,因为官方机构不能同弱势群体去争夺原本就比较稀缺的法律援助资源。所以,北京奥组委明确表态不接受法律援助。
  各级律师协会很支持奥组委选聘和使用法律服务,但没有介入奥组委法律服务工作。北京奥组委法律服务,基本是在奥组委主导下,自行进行的选聘、购买、使用、管理法律服务。
  那么,是委托一两家律师事务所承办全部法律服务项目,还是把法律服务划分成为或大或小多个项目,委托给多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承办呢?对于这两种做法,如何选择,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可能也没有绝对化的定论。在这方面,北京奥组委和冬奥组委的具体做法有所区别。 



尊重律师业规则,采用计时收费通行做法

  北京奥组委自2002年起聘用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并在《法制日报》(2020年8月更名为《法治日报》)等媒体刊登选聘公告,经严格遴选,最终确定在国内外都享誉盛名的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选聘结果通过新华社对外予以了公布。
  选聘工作结束后,北京奥组委分别同这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但不向律师事务所授牌,不向律师颁发聘书,不确定任何人担任法律顾问、首席律师等职务,这也有助于防止律所和律师借此在行业中进行恶意竞争。
  北京奥组委严格自我约束,不组织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录库之类的入围项目,不采用法律服务承包、外包、包干形式,也没有进行法律服务二次采购。
  北京奥组委尊重律师界的行业规则、语言习惯,采用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的通行做法,按照合同约定和律师事务所给予的价格优惠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为北京奥组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仍在律师事务所办公,不需要到奥组委坐班,但同奥组委保持畅通联系,与法律事务部密切合作,确保迅速、准确、高水平地处理法律业务和应对突发法律事务。
  北京奥组委形成了一支以法律事务部专职法律工作者为骨干,以法律服务机构为支援,内外有别、管理有序的法律工作团队,建立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奥运法律服务模式,实施了法律服务监管制度,得到了律师行业主管机关高度评价和国际奥委会充分认可。
  两家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我国本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色地承办了北京奥组委委托的业务,得到了广泛赞誉。 



充分信任律师,但绝不单纯依赖律师

  北京奥组委在法律工作中充分信任律师,但绝不单纯依赖律师,法律事务中最大量的工作、最重要的任务、最敏感的业务、涉密级别较高的事项,仍由法律事务部自行承担。
  北京奥组委法律工作中最大量的业务共两种:具有奥林匹克事务特殊性的合同业务和保护知识产权(含协助查处侵权)的业务。从北京奥运会2001年申办成功到善后工作2009年基本结束,前后共八年多时间,此两类业务累计各有几千件。
  实践证明,熟悉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且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人数很有限,他们能力强,收费高。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这样的高水平律师要留到解决特殊难题上发挥作用。
  按照北京冬奥会《申办报告》(第一卷第101页)的承诺,冬奥组委将征集、确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赞助机构(其级别是供应商级,不是赞助商级)。在征集法律服务赞助机构时,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具备奥运会法律工作经验和能力。被确定的法律服务赞助机构,依据赞助合同的约定,有权使用若干项冬奥组委知识产权。
  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赞助有本质区别。前者是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受援对象有特定范围;后者属于一种商业安排,是一项交易。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全国律师协会印发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针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做出了禁止性、限制性的明确规定。
  如何做到两全其美,既实现律师事务所以供应商身份赞助运动会组委会,又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界規范制度,确实需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
  不过,冬奥组委征集、确定法律服务赞助机构的工作,至今没有启动。目前,北京冬奥会已经临近开幕,冬奥组委很可能不启动这项征集工作了。
  为了解决法律工作急需,冬奥组委曾数次向多家律师事务所购买了若干法律服务,并同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签订了《学术团体协助北京冬奥组委承办法律业务的框架协议》。 



20余位律师加入冬奥公益法律服务团

  北京奥组委招聘员工进入法律事务部工作,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几个季度)的培训、见习,才能逐步胜任岗位职责,绝不是一报到就能立马胜任北京奥组委法律工作。
  律师事务所提供奥林匹克法律服务,既需要较长时间熟悉奥运法律业务知识,也应当拥有具备奥林匹克法律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专门人才。
  自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以来,国内各地承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越来越频繁,与其相关的律师业务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受关注。当前,北京冬奥会筹备工作深入推进,律师界特别是北京、河北两地律师非常期待更多地加入冬奥会法律工作。
  北京奥运会和冬奥会的律师业务十分相似,其中绝大部分工作是非诉讼业务,律师界可以大展拳脚、大有可为。中国律师参加奥运、冬奥法律事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大体上可分为12类。其中比如:为赛会申办和组织机构服务;为中国奥委会、中国参赛代表团及中国运动员服务;为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服务,特别是为其在华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及其在华开庭提供服务;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华开庭期间,为争议各方分别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为没有配备随行律师的各参赛代表团及运动员提供紧急法律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最后这类为各参赛代表团提供法律服务,被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仲裁院称为奥运会法律援助。但是,此类法律服务既不同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也不是奥组委、冬奥组委接受法律援助。2021年底,北京市司法局组建了冬奥会公益法律服务团,将承办这方面的业务,北京市20余位律师加入了该服务团。
  更值得关注的是,为中国奥委会、中国参赛代表团及中国运动员服务,既包括常年法律服务,也包括专项法律服务和奥运、冬奥赛时期间紧急法律服务。2018年3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出,应聘用律师随中国参赛团队出征国际体育赛事。2021年7月,宫晓燕律师作为中国奥运代表团历史上首位随行律师前往奥运会。可以预计,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中国律师在服务中国参赛代表团方面,将可能有突破性、里程碑意义的作为。
  在北京奥运会、冬奥会筹备期间,上述绝大多数业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直接联系,确定了法律服务关系。但有必要指出,就法律服务而言,为北京奥运会、冬奥会服务与为北京奥组委、冬奥组委服务并不是一回事。
转载自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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