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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在工作中形成的发明创造归属用人单位吗?+ 查看更多
科技工作者在工作中形成的发明创造归属用人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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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30 16:56
第一,如果科技工作者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但完成该发明创造的科技工作者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以及在有关专利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第二,如果发明创造即不属于本职工作,也不属于本单位交付的本质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则系个人发明,应归个人所有。任何人均依法享有发明创造的自由和权利。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否则既不能简单地以发明人的身份归属来认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也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系在单位工作期间完成发明创造来认定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在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确定中,应当在保护单位利益与发明人利益之间取得合乎立法本意的平衡,既不使单位失去其投入生产要素资源所期待获得的智力成果,也避免使发明人处于弱势而使单位仅仅基于劳动关系坐收“意外之喜”,从而导致打击发明人的发明热情、从根本上抑制自主创新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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