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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发布日期:2022-04-02 17:09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的个人信息,即便获得了员工的同意或为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在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也应注意法律规定的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总结如下:
●合法性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正当性原则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正当性目的,不能出于窥探个人隐私或其他非法目的。
●必要性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有一定的必要性。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所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尤其是用人单位处理员工的个人信息更应注意诚实信用原则。
●最小限度原则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处理方式;对于获得个人信息,应当注意知悉范围或传播范围的限制,应限定最小的知悉范围,尤其是在用工管理中,应当仅限于有
关的管理层知悉,不能扩大至其他员工;应保存最短的期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公开透明原则
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质量保证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员工工作年限不准确会影响医疗期、年休假的计算。



本稿件由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鑫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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