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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在会议、论坛上发表的讲话以及使用的ppt是否享有著作权?+ 查看更多
科技工作者在会议、论坛上发表的讲话以及使用的ppt是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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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30 16:58
如果科技工作者在会议、论坛上发表的讲话是即兴的,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表达性、可复制性要求的,一般属于口述作品;如果起草了稿件,在会议、论坛上用演讲出来,属于文字作品。PPT也是可以作为作品保护的,其作品属性需要根据内容形式来判断。
相关法条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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